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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大作为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5年07月2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记者 马云 王丽

  碌曲县属于纯牧业县,藏族占总人口的85%,牧民群众逐草而居,居住分散。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群众诉讼难是常年未解决的一大问题,也是群众法律观念淡薄的一大原因。针对这一状况,碌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觉得,与其让生活贫困,住在偏僻山区的牧民到县里打官司,还不如自己下到乡里接案、审案。一顶帐篷,几张炕桌,一个国徽,就构成了一个流动法庭,他们被当地群众亲切的称为“帐篷法庭”。就这样,2013年法官们开始下乡巡回办案。
  这里的案值并不大,小到几百元;这里的案情也不复杂,草场被碾坏,借款不还,夫妻闹离婚......然而,游走在山区牧村的“帐篷法庭”总是把老百姓的“小事”当作“大事”。
  审判员严银海说:“这些事情虽不大,但对牧民来说,却是切身利益所在。如果不及时依法解决,还会酿出大祸。我们‘帐篷法庭',就是要立足农牧村实际,把牧民当亲人,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
开庭审理当地“第一大案”
  2014年3月27日,碌曲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奔赴尕海乡加仓村,调解原告甘肃金昌恒盛隆兴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拉毛加返还原物一案。
  14时,天空飘起了大雪,原告及其亲属和当地群众共70余人已经早早来到现场等待开庭。
  “案子在当地算大案,所以来旁听的人比较多。”碌曲县人民法院院长才让三智介绍了案情:2013年8月30日,原告金昌恒盛隆兴商贸有限公司的一辆半挂车在行驶至碌曲县加仓村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该村村民拉毛加的一匹马撞死,被告拉毛加强行将他们的半挂车扣留。原告起诉至碌曲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半挂车,被告拉毛加坚持称被撞马匹系赛马,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经过调查走访,当日碌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挂好庄严的国徽,摆上“审判员”、“原告”、“被告”标志牌……几分钟后,法官们就坐,1名藏语翻译员、2名人民陪审员就座,一个庄严的流动法庭搭成,法槌响起,牧民群众关注的“第一大案”开庭。法庭调查开始,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审判长向原、被告释明相关法律及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后,做双方的疏导工作,但原、被告情绪激动,态度坚决,在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法庭宣布暂时休庭调解,并对旁听农牧民以案释法,等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背靠背”式调解。
  天色渐暗,法庭将调解现场搬至加仓村村民委员会。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认真分析了各方的不当之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官们和人民陪审员一次又一次耐心的说服教育下,直至晚上11点,经过连续9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赔偿被告拉毛加损失,被告返还原告半挂车。
  最终,这起备受关注的当地“第一大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而结案,法官们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耐心有理的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旁听群众纷纷伸出大拇指,称赞法院:“想得真周到,‘帐篷法庭’为我们牧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了便利条件。沙达、沙达。”
“帐篷法庭”省时又省钱
  “到‘帐篷法庭’打官司,省时又省钱。”牧民群众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
  由于交通不便,有的地方只有坑坑洼洼的土路。为避免开庭时间和农民劳作时间相冲突,节省诉讼时间,法庭制定了开庭时间预约、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各种便民措施。
  以最远的郎木寺镇为例,去一趟县法院来回160多公里,以最少的花销计算,一人单程也至少要25元。如果亲朋好友相邀同行,路费最少也要上百元,更何况还有必需的食宿开支、误工费呢。此外,还包括开庭审理所需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法庭开到牧民家门口,既解决了矛盾,又省了群众的大笔开销。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除了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要进行司法救助活动,对老、弱、病、残、幼及经济贫困当事人的司法保护,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设立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诉讼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推行预约接访、预约开庭、法官下访等措施,方便有特殊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法官定期将“流动帐篷法庭”开进村屯,对受理的离婚、赡养、债务纠纷等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进行第一时间审理,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最大限度使夫妻间、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消除了牧区各类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农牧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使司法便民、利民、亲民的宗旨在碌曲县人民法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贯彻。
现代法制文明的传播者
  夫妻吵架闹离婚,东家的牛吃了西家的草……就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便足以让法官们跑断腿。“我们的工作就是这样,小案多,难事多,负担重,执行难,标的低。”一位法官这样解释道。
  村里的案件,时常面临法律规定和传统习俗冲突的难题,法官们总是想方设法做法律宣传工作。他们知道,现代的法制文明,需要他们这些传播者。
  为了让现代法制理念深入山区牧民心中,针对农牧民法律知识缺乏但又迫切需求的特点,碌曲县人民法院坚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法官“以案说法”等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基本常识,由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员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解答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两年来,碌曲县流动法庭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案件改判、重审率为零。法庭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刑事案件发生,也没有因调处不当引起上访事件发生,民间纠纷诉讼率逐年降低。
  碌曲县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将审判现场“搬到”牧民家门口,不仅节约了群众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极大地起到了以案说法的作用,给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小法庭有大作为,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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