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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合作市物业管理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


  □记者 石志安 实习记者 石凯平 尹党周

  随着居民住宅小区化,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本报记者日前对合作市部分小区进行了探访。
物业收费高 发生纠纷维权难
  说起物业管理,李女士有说不完的烦恼,“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成立的,管理不专业,收费还不便宜。比如,暖气是小区物业自己供暖,去年暖气不热,全家人遭了罪,希望今年再不要挨冻。小区公共部分是业主的,但车辆一进门就要收费,感觉有点不合理。”
  王先生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太满意。他说:“对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小修小补,公司还能及时解决,但如果出现大问题,就有点拖拖拉拉,即便是公司派人维修,也得不到有效解决。”前些日子,小区要维修暖气管道,物业公司通知的维修时间与供暖时间出现误差,导致他家地板因暖气漏水而被浸泡,物业虽然了解了情况,但至今未解决。
  “物业费用在哪了,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住户不清楚。物业费的支配没有公开透明,物业公司拟定的合同未和住户商议,业主无权更改,成了霸王条款。王先生希望,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电费、水费、暖气费跟物业费“捆绑”在一起,合法吗?对于“捆绑”收费,甘南供电公司职工马映龙介绍,小区内的供电设施产权属于小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也由小区负责,未经移交、协定,供电企业无法对小区管理用户直供电。如果要杜绝“捆绑”收费,小区就要将管理的客户及相关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理顺管理体制,按国家规定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做到一对一服务,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有些小区住户反映,物业不作为,服务态度差。门卫只收停车费,闲杂人员可以随便进入小区;防盗门、楼道灯坏了得不到及时修理;电梯和楼道没人按时打扫,垃圾清理不及时,还照常收费。
  体育场家属院的杨女士说:“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无人过问,难道没有部门管物业吗?”
  记者走访调查得知,目前合作市物业公司规模不大,制度不健全,专业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办现代化物业公司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心仪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永贵告诉记者:“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小区缺乏有效管理,会造成脏、乱、差,外来人员肆意进出,车辆乱停乱放等,有些小区基础设施陈旧,无人管理,会给住户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李永贵说,目前大部分住户对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项目收费尚不明确,我们是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费。但公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及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中。
  他说,有的小区至今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影响以后公用设施的维修。还有,现在很多小区内,不少人租用住宅从事商业活动,甚至还有的注册公司办公,增加了小区人员流动性,给小区物业服务增添了不少负担。对此,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公司可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李永贵说,楼房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会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解决,但效果不是太好;二次供暖、供水产生的电费无处收取,全部有物业公司垫付;由于个别人对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给物业公司服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他说,今后我们一定尽心尽力为小区业主服务,以现代化物业管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物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业主自主选物业 现实当中难落实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实践中,业主没有权利选择物业公司,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约束力。业主入住小区前,一般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已经选择好了物业公司,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房地产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或用自己的下属企业来充当物业管理公司,使这类企业很容易带有开发商的企业色彩,而忽视了自己是服务性企业的本质,不是以服务者而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待业主,因而很容易引起纠纷。
  只有严格物业企业进入机制,用哪家物业公司由业主说了算,物业公司才能真正成为业主的服务者,才能真真切切维护业主的利益。
  物业管理中的信息不对外、小区物业收支不透明,也是造成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来说,小区收入以管理费、停车费、有偿服务为主,其他收入则包括小区公共场地出租、小区楼体墙体广告等。费用支出则包括物管员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保金、物管企业办公费用、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绿化、保洁、安保等其他为管理物业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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