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宗教界代表人士相关待遇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近日,合作市将宗教界代表人士相关待遇按照《意见》要求,为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放10000元/年/人的疗养保健补助及3000元/年/人的交通补助;为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家发放1000元/月/人的生活及工作补助,为司机、随从发放8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目前,为2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及管家随从发放上半年生活及工作补助44200元。 通过此次宗教界代表人士相关待遇的落实,进一步激励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对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 (才让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