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一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州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如下: 1.(2012)州法执字第05号 张福海,男,回族,住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南寺巷21,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812122212。拒不履行给付货款686150元的法律义务。 2.(2014)玛法执字第06号 肖志红,男,回族,住甘肃临潭县古战村尕路田社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7007241010。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共计381938.16元法律义务。 3.(2014)玛法执字第04号 林永东,男,汉族,住甘肃省玛曲县尼玛镇团结东路1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5197709010052。拒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234292元的法律义务。 4.(2014)玛法执字第11号 马社勒夫,男,回族,住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吊地洼村三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927198511262014。拒不履行给付贷款50.25万及诉讼费8800.00元的法律义务。 5.(2014)玛法执字第01号 马社勒夫,男,回族,住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吊地洼村三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927198511262014。拒不履行给付欠款228466.05元的法律义务。 6.(2014)卓法执字第10号 梁卓亚,男,藏族,住甘肃省卓尼县纳浪村纳浪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2198004283013。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256650元的法律义务。 7.(2014)卓法执字第10号 加木措,男,藏族,住甘肃省卓尼县申藏乡郭大村大郭大自然村16居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2198512206014。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256650元的法律义务。 8.(2015)卓法执字第09号 郭吉环,男,汉族,住甘肃省卓尼县扎古录镇录日岔村录日岔自然村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2197303205512。拒不履行给付劳务报酬55050元的法律义务。 9.(2014))潭执字第64号 李长寿,男,汉族,住临潭县城关镇青崖村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5910260016,拒不履行给付经济损失及抚养费、赡养费26.04万元的法律义务。 10.(2014)潭执字31号 马文芳,女,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郊口村六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002200062,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35万元的法律义务。 11.(2015)潭执字第11号 王丰雄,男,汉族,住临潭县羊永乡李岗村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007041611;安世庆,男,汉族,住临潭县新城镇张旗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510082710;雍海燕,男,汉族,住卓尼县柳林镇上卓村27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7912030017,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28.5万元的法律义务。 12.(2015)潭执字第98号 鲁玉喜,男,汉族,住临潭县王旗乡中寨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603164512,拒不履行给付经济损失3.42万元的法律义务。 13.(2013)潭执字第67号 常喜红,男,汉族,住临潭县流顺乡宋家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7403021917,拒不履行给付欠款15万元的法律义务。 14.(2014)潭执字第86号 马松个,男,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高崖,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906010019,拒不履行给付借款及利息11万元的法律义务。 15.(2010)潭执字第77号 马福俊,男,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土毛滩5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704300017;马福海,男,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土毛滩5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010150018,拒不履行给付借款43.7072万元的法律义务。 16.(2013)潭执字第2号 敏仁山,男,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达子沟105号,公民身份证号623021196404180034,拒不履行给付借款0.78万元的法律义务。 17.(2015)潭执字第27、28、29、30、31号 朱春荣,男,汉族,住临潭县古战乡古战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812061017;朱寿生,男,汉族,住临潭县古战乡古战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208131032,拒不履行给付劳务报酬9.2471万元的法律义务。 18.(2015)潭执字第25号 罗亚林,男,汉族,住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8607071157;敏荣,男,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5702280012,拒不履行给付各项经济损失9.52万元的法律义务。 19.(2012)潭执字第24号 马忠奎,男,回族,住临潭县卓洛乡下园子村10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310270610,拒不履行给付借款36万元的法律义务。 20、(2013)潭执字第30号 唐元祥,男,汉族,住临潭县古战乡古战村二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3021196612311019,拒不履行给付借款5万元的法律义务。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务必于2016 年1月30日前主动到所属执行法院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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