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卓尼讯 为坚持问题导向,卓尼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符合省州政策、切合卓尼实际的《卓尼县精准扶贫暨双联行动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问责办法》把问责情形精细化、具体化,着力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真正体现了权责一体、实事求是、惩教结合、分级负责、依规有序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为全面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不断深化双联行动保驾护航。 固化责任主体,明确“问谁责”。《问责办法》从两个方面明确工作责任主体。一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二是突出具体操作的一般干部,包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人员。 强化问责程序,明确“谁来问”。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县长分别进行约谈,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做出检查;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及干部问责由县双联办、县扶贫办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问责建议,县委、县政府做出决定后由县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问责;省州双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及干部需要问责的,由县双联办、县扶贫办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提请省、州相关部门处理。 细化责任内容,明确“问什么”。从组织领导、政策执行、工作业务、工作作风、工作任务五个方面细化追究责任的21种具体情形。如组织领导方面,对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到位等6种情形进行问责;在政策执行方面,对措施不具体、政策掌握不准确、工作明显失误等3种情形进行问责;在工作业务方面对业务学习不重视、基础资料不完整、工作方法不当等3种情形进行问责;在工作作风方面,对规划制定不完整、不科学,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5种情形进行问责;在工作任务方面,对完不成脱贫目标任务、考核不达标等4种情形进行问责。 实化问责方式,明确“怎么问”。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多种方式进行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凡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问责处理情况作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乡镇、部门(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合格,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扣发当年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和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奖金。 (王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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