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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1月18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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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时、顺利完成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对象:
  甘南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三、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企业公示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qydj.gsaic.gov.cn /)“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qydj.gsaic.gov.cn /) “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注册。
  六、信用约束: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公示,逾期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确定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工商部门共享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一)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融资授信限制
  (四)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五)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六)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
  (八)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九)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一)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十三)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十四)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十五)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
  (十六)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十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八)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特此公告

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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