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成芳
“这个《试行办法》正是我们旅游发展需要的、多年来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是全州加强旅游监管服务配套文件,是一项促进旅游业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关注民生的具体措施,很务实、很有操作性。是工作创新、敢于担当的表现,希望州工商局在主动作为上带个好头。”在州第6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时,州长赵凌云如是说。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州工商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踏石留印 回眸一看,我州一年一个新举措,一年一个新亮点,都走在了全省改革的最前列。 2013年,开展“禁塑”工作,甘南草原告别白色污染; 2014年,推行“先照后证”改革,率先全国改革8个月; 2015年,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走在西北五省前列; 2016年2月底,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出台,这一改革举措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未雨绸缪 青岛“天价虾”事件,余波未平风又起,哈尔滨再现“天价鱼”事件,旅游消费“天价”事件频繁出现。这样的事会不会在甘南藏区出现呢?它牵动着我州工商人员的心。 据了解,当前,全州旅游企业和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长远发展和诚信经营理念;漫天要价、欺客宰客等旅游消费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一斤手抓羊肉百元以上很是普遍,山水风景赏心悦目,吃住玩扫兴无味,游客“等不起”、“耗不起”、“惹不起”放弃投诉,忍气吞声,败兴而回,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旅游整体形象。 补齐短板 2015年,我州游客人数达770万人次,2016年预计游客人数突破千万人大关。怎样有效解决旅游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正实现游客“开心而来,满意而归”?这就亟需开辟一条“畅通旅游消费维权的绿色通道”。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让甘南藏区工商消费维权部门有了政策依据,找到了旅游消费维权的突破口。经州工商局深思熟虑和多方协调,由政府出台先行赔付,财政部门注入不少于10万元的先行赔付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的大胆创新思路形成,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起草《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细心揣摩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胆创新,小心求证;并积极征求法制、旅游、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并反复修改。 一路探索,一路坚持。 在州政府召开的第64次常务会议上,听取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试行办法》的拟定情况说明,并通过了《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使旅游消费侵权维权又增添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执法依据,遇到旅游消费侵权时,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 相信我州将以新一轮消费维权为动力,打造甘南最放心、最安心的文明生态旅游区。走进甘南,让游客感受到人、自然、城市和谐相处的愉悦;体会甘南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是城市软实力,也是城市长远发展的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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