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日报>> 2016年03月28日 >>04版:1版


公 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年月日


  广大市民、商铺、州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在全州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号召和要求。自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安排部署下,通过全市社会各界全民动员,共同参与,使我市的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得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浓厚,进而为实现“大美羚城、高原明珠城市”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商铺、州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主人翁精神,积极落实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要求,文明出行、文明经营,认真践行“全民参与城市管理,人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以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同时,我局将依法严格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厉打击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现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商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禁乱扔垃圾、果皮、烟头、纸屑、乱倒污水,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严禁随处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4.严禁超门店经营、作业、摆放物品,违者依法查扣经营物品和工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6.严禁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相关管理部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停放,违者将采取锁定车轮、拖离现场处理。
  7.严禁在沿街道路清洗车辆,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严禁施工货运车辆未经密闭、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对造成沿街遗撒、泄漏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扬尘污染的给予从重处罚。
  9.严禁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严禁机动车辆带泥进城,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10.严禁建筑工地不按规定围挡作业,对露天堆放的渣土必须进行防尘覆盖,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建,违者将依法拆除。
  12.严禁破坏公共基础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同时给予从重处罚。
  13.各单位、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应自觉清扫院内、外卫生,严禁在院内堆放垃圾或杂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14.居民必须管护好家禽家畜,严禁牲畜上街,凡发现流浪狗和垃圾猪上街,将进行捕捉、捕杀处理。
  15.严禁在下水口倾倒餐厨垃圾、泔水,违者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16.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7.严禁使用、销售塑料食品袋,严防“白色污染”反弹,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18.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19.严禁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特殊活动需燃放的,须经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批准后,按限定的地点、数量燃放,违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20.我局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整治中,采取群防群治、举报有奖的方式,凡有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违章行为的,可采取拍照等方式取证进行即时举报,凡经查实的,我局视违法违章情节轻重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
  特此公告
  合作市综合执法局24小时举报电话:
  0941—8226104
  0941—8226109
合作市综合执法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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