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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
鲁天平信矿评字〔2016〕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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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4月20日 来源: 甘南日报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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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委托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延续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有偿延续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6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285.8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主要评估参数:矿区面积:0.6671平方公里。采矿权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为(332+333)1409.00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225.14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81.42万吨。生产能力48万吨/年,矿山合理生产年限为23.23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0年,评估计算期11年(1年基建期+10年生产期)。评估计算期内可采储量465.60万吨。评估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为2535.47万元;矿石销售单价为30.30元/吨(不含税);评估确定单位总成本费用为22.14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19.49元/吨;折现率为8%。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且隆沟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王永贵 项目负责人:李晓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李晓春 赵生录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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