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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出台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
我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向精细管理常态治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张成芳 马保真


  本报讯 (记者 张成芳 马保真) 我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要求,近日,州委召开常委会议,制定并出台《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试行),对城市、乡村、景区、公路、水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在加快全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舒适优美、幸福和谐的人居环境的工作要求下,我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向精细管理、常态治理转变,进一步凸显生态定位、营造发展氛围、提升人文素养、展示整体形象。此次试行出台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在参照其他地区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按照“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三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规范。
  标准中,对城乡地面及附属设施、立面及附属设施、环卫设施及废弃物处置、建筑施工工地、临街店铺及摊点、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住宅小区和居民区等涉及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七个方面,环境卫生和容貌方面,秩序维护和监督管理方面及在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方面详细明确了定性指标和定量要求。标准还对景区、公路、水域作了秩序化、制度化的清洁标准规范;对涉及景区、公路、水域的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秩序维护和监督管理方面等制定了详细定性指标和定量要求。
  标准还要求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做好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量化、督查推进、考核考评、通报反馈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在短期内全州城乡面貌有大改观、景区环境有大提升、全民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有大提高,努力营造整洁、靓丽、文明的宜游宜居宜业环境,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聚人气、引财气、增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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