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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突出特色
努力打造高原未检工作亮点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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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平均2960米的高海拔赋予这里苍茫高远、水天相连的壮丽景色。世代居住在此的藏族民众给了甘南绚丽、多姿的民族风情。“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工作争创一流”的“甘南精神”激励着甘南人,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甘南旧貌换新颜,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如今,这里早已成为“离内地最近的雪域高原”。
  近年来,甘南州检察机关秉承“甘南精神”,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强化检察职能与社会化预防作用,围绕“维护藏区社会稳定”这一主题,通过送法进校园,开展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讲座,形成“检校联合、齐抓共管”的防控局面,着力预防青少年在校学生参与不稳定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密切结合实际,紧抓未检机构建设
  未检工作要有所作为,谋求新的发展,必须走专业化、精细化道路,走“专、精、细”的路子也是未检工作的内在要求。全州人口73万,刑事案件发案率低,案件基数小,两级检察机关设置有编制的未检专业机构存在一定困难。鉴于此,州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及时向州院党组汇报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院党组安排,在州院公诉处成立我州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率先启动未检工作。院党组向州政府编办申请机构及人员的正式编制,目前州院未检办已正式成立;二是及时向各县市院传达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向各县市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相关机构开展工作。我州各县市院均已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基层院未检机构组织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三是要求配齐、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干警,要求各地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一定办案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干警配备到未检队伍,提高队伍素质。目前,州两级院已初步完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建设工作,共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9个,配备干警总人数25人,州院和各县市院均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
  二、坚持特殊保护理念,贯彻保护性办案机制
  根据甘南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较少的特点,我们积极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坚持有一起案件狠抓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每一起案件都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程序严密,对“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等一系列特殊程序,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逐案逐人落实,对已经落实的工作要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要有工作痕迹可查,树立没有落实上述程序就是严重程序违法的观念,力争把每一起未检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在诉讼各阶段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把“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一)结合甘南实际,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为依法正确处理涉罪未成年刑事案件,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指定熟悉未成年人心理、有未成年人办案经验的未检干警严格按照未检办的受案范围,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玛曲县院、碌曲县院、夏河县院等办案人员较少的基层院,要求至少从侦监、公诉各抽调一名干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由办案组成员全程参与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管和预防,确保同一承办人全程参与,积极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
  州院未检办要求各基层未检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调查报告》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后由承办人对各类证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将初犯、偶犯等品行证据作为不起诉、法院从轻处理量刑建议的依据,为司法处置和落实帮教提供可靠保障。对因特殊原因侦查机关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自行调查制作。如合作市院办理的“更某某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合作市院未检干警深入犯罪嫌疑人更某某居住的村子,向更某某的父母、邻居、村委会干部、同龄人及小学老师调查取证,全面调查了更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帮教条件、遵守监规情况等内容,形成了内容完备、说理充分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公诉人据此向法院提出了对更某某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三)贯彻落实“亲情会见”制度
  两级院未检部门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严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模糊等特点,让他们的家长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一方面是对脱离亲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心理抚慰,另一方面是对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予以监督。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安排家长到看守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会见”,让他们感受到家庭亲情的温暖关爱,接受家长的规劝及正确引导,充分体现“亲情挽救”的价值。如舟曲县院在办理“严某盗窃案”过程中,严某因交友不慎、贪图享乐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等财物。受理案件后,在走访其父母时承办人发现,父母平时对其疏于管教,严某心存怨恨,现严某一时铸成大错,无法挽救,父母十分懊悔。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经请示领导同意启动了亲情会见制度,在看守所内当严某与其父亲相见时,双方都热泪盈眶,冰释前嫌,李某表示一定认罪伏法、好好改造,其父亲则表示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
  (四)理性规范执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立足履行检察职能,注重在“打击、挽救、保护”三个环节上开展工作,不断转变执法理念,理性履行检察职能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的各种违法犯罪。针对指向侵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以及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二是着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讯问过程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针对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三是针对藏族涉罪未成年人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的权利,并及时提供藏语翻译,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玛曲县院在办理“义某某抢劫案”一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义某某系藏族,家住牧区,虽然义某某能听懂一些汉语,但直接用汉语交流存在一定的困难。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讯问、庭审过程中为义某某提供全程藏语翻译,且制作了汉、藏双语《起诉书》,既充分保障了义某某的诉讼权利,也使其消除了对办案人员的抵触情绪。
  (五)积极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是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对此,未检部门结合案情,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预判可能判处的刑罚,确定是否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二是积极进行调查走访,调查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通过与其父母、同学、老师、邻里的交谈,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走访了解被害人及家属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三是做好跟踪调查监督考察工作。主办检察官定期回访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情况,有无违纪违法情况,对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今年舟曲县院办理的“李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系舟曲某中学在校学生,因琐事和同学打架,导致被害人严某左耳轻伤的危害后果。该案审查起诉过程当中,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和严某发生矛盾后互相不忍不让,最终导致案件发生,李某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李某的父亲也主动向被害人严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了严某和家人的谅解,基于上述原因,检察机关最终对李某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李某非常激动,表示一定要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目前,李某已经返回学校正常上课。
  三、采取多元立体形式,推进预防性普法教育
  甘南州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位于甘、青、川三省交界,地理环境较为复杂。自2008年“3.14”事件以来,甘南始终处于“反分裂、反藏独”斗争前沿。为防止分裂势力腐蚀和侵害未成年人,我州两级院未检部门坚持以学校为阵地,以预防性普法教育为抓手,大力开展面向广大未成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沟通联系建立检校合作通道
  充分利用甘南“三月”维稳期间我院派驻各学校维稳工作组开展工作的时机,主动和所在学校联系,根据学校特点、需求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各基层院积极在辖区中专院校、中小学等建立法制教育基地,深入探索早期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并帮助学校完善法制教育制度;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采用法制教育讲座、主题班会、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丰富法制教育内容,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积极参与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与辖区内中小学校结成“检校共建”单位。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如在2013年,甘南州院未检办在州畜牧学校、州藏综专、州藏中、合作市一小等学校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讲座4场,参加活动的青少年学生达3200余人。
  (二)“四个注重”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为确保法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州院未检办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质量,通过“四个注重”保障讲座取得实质性的法制宣传效果:
  1.注重课件形式的多样性。在课件制作方面,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精选了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能够反映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通过“检察官点评”深入分析引发案件的犯罪诱因,提出预防建议,并充分考虑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同的特点,制作了中学生版、小学生版两套课件;
  2.注重授课内容的正面引导性。在授课内容方面,突出了爱国主义主题,提倡爱国主义教育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会过时、都必须加强,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说教,教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维护团结,自觉的和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犯罪行为做斗争,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小公民;
  3.注重授课方式的灵活性。在授课方式方面,采取讲授与互动相结合的方式,特别针对小学生容易对枯燥的法律规定产生厌学情绪的特点,大量采取互动问答、奖品激励的方式,活跃了现场气氛,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积极性;
  4.注重授课老师的“亲和力”。在授课老师选择方面,选择具有办案经验、熟悉青少年心理特征,普通话标准,有亲和力的“80”后未检办干警负责讲解工作。这些年青的“80”后干警在授课过程中,能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语言特点准备授课内容,在授课过程中,采取新颖、独特的小活动充分调动现场气氛,使孩子们在快乐、轻松的互动环境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能够达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改变了以往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灌输式”、“填鸭式”的宣讲模式,避免宣传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增强了法治教育活动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效的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宣讲活动受到了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多次被本地媒体报道,使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达到了“人性关怀、源头治理、立体预防”的工作效果。
  广大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行为的腐蚀和侵害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起“花季护航”的光荣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甘南州两级院未检部门将紧扣检察工作职能,不断完善未检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使我州未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州人民检察院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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