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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5月18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何龙


  本报讯 (记者 何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州民族工作,确保全州各族人民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日前,我州出台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决定于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通过实施“九大工程”,将甘南州建设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意见》规划的总目标任务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推动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创建工作分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做到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社会事业繁荣发展、民族团结巩固发展和生态建设稳步发展。
  《意见》明确了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主要任务:实施“全覆盖”工程,在广泛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上作出示范;实施“经济提速”工程,在推动科学发展上作出示范;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在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上作出示范;实施“民心满意”工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作出示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在推进“两个可持续”上作出示范;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示范;实施“精准滴灌”工程,在密切民族关系上作出示范;实施“金种子”工程,在青少年中播种民族团结进步种子上作出示范;实施“精神家园”工程,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
  《意见》强调了推进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坚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促进共创共建、完善督查考核。《意见》要求,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和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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