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5月23日,合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桑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是醉驾入刑后我市首例按照规定对醉驾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并且判处实刑的案件。 2016年4月6日晚,被告人桑某某在酒吧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当周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甘南州藏医院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海马牌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交警大队对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是,在随后近一个月数次的传讯中,桑某某不接电话不到案,保证人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公安机关因桑某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决定对桑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刑事拘留,并将该案移送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向合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桑某某亦当庭认罪,法院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朱舟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