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记者 何龙) 近日,我州下发相关文件,要求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明确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共创共建机制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创建取得实效。 广泛发动,大众参与。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强化机制,共建共享。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示范州创建工作与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精准扶贫及“两学一做”等活动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军民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对口援建内容;督查考核,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核、问责和奖励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实效;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探索制定创建示范州的地方法规,加强民主法制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民委委员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