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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本报评论员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州各级组织和干部深入领会、积极贯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整治“四风”,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作风明显好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但是最近,我州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有所抬头,出现了回潮反弹的现象。个别单位和有些领导在旅游景区公款大吃大喝、上班期间在旅游景区打牌娱乐、在旅游景区公车私用等问题屡见不鲜;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以公务接待为名,在旅游景区、景点和生态园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屡屡出现,群众反映强烈。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州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四风”问题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一旦松劲懈怠,好不容易构筑起来的作风堤坝就可能一溃千里。只有对“四风”问题及其各种变异表现保持高度警惕,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寸步不让、一抓到底,才能使之失去回潮空间、没有反弹之力。在反“四风”上,那些不当回事的想法、难以根治的论调、一劳永逸的愿望,都是片面的,必须坚决摒弃。比如有的单位对整治“四风”、正风肃纪有厌战情绪,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和“四风”问题整治不主动不给力,怕得罪人;有的领导对党建工作只挂帅不出征,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干部精神不振或为政不勤;有的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够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把坚决整治“四风”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常抓不懈,才能真正达到转作风、促发展的目的。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督查部门要承担起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等重点工作的督查职责,强化与纪检部门的协作,发现违纪违规等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或问责;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严厉问责。
  要严格要求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解剖自己、反省自己、警示自己,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自觉行动。要带头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转变为官不为、为政不勤的行为,发挥“领头羊”作用。要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照镜子正衣冠,带好头,做榜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要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敢抓敢管,努力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好转。要对个别思想精神不在工作状态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问责。
  要坚持严查严纠,形成强烈震慑。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通报曝光、执纪惩处等手段高压严治,查反弹、查死角、查变异,对顶风违纪的决不姑息,让搞“四风”的付出代价,让观望的受到警醒;坚持落细落小,从一人一事纠起、一点一滴抓起,对“四风”反弹苗头露头就打,做到遏于初萌、止于未发,积小胜为大胜;坚持常抓长治,保持定力、持续用力,拔钉子攻堡垒,长线抓见长效,以坚强决心意志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整治“四风”,是强化我州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强化作风建设,不仅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而且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既要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强调一把手、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也必须在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下功夫。各级党委、纪委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工作抓常抓紧,抓出成效,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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