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合作市认真贯彻落实州编委《关于规范合作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精神,规范设置全市事业单位机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总体上分必设机构和选设机构两部分。明确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事业单位,今后,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除中央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一般不新设机构。 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目录,目录由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主管部门、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编制基数、领导岗位设置等组成,是全市事业单位机构限额和规范设置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目录规范机构设置,绝不允许在核定的机构目录外擅自设置机构。 修订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在全市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起草过程中,市编办就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多次与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依据政策法规,反复修改,合理确定职责、设置内设机构。在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基数时,充分发挥现有编制资源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的原则,对名称保留、更名或升格的事业单位保持原有编制基数不变,对合并的事业单位按“人随编走”原则,人员、编制一并合并;对新设事业单位核定了编制基数。各单位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合作市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核定。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作市坚持以社会功能为依据,从实际出发,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循序推进,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去年完成大部分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今年规范设置后现有事业单位的实际,合理提出了去年暂未分类和今年新设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已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鲁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