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至2015年,我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依法治州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推进法治甘南建设,切实推动全州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州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为推进和谐甘南、繁荣甘南、幸福甘南、美丽甘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普法重点,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用法学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查机制,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见面、表态发言和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完善法治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努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坚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坚持对务工人员、农牧民、宗教界人士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爱国守法、合理诉求、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三、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八进”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法治公园、广场、文化街、学校等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诚实守信教育,促进法律规范和道德教化的相辅相成。 四、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民族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教育、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与行业的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法治乡镇(街道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促进农牧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 五、明确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州、县(市)、乡镇(街道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