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花(身份证号:623001196910021524),本人于2013年10月将位于合作市拉则隆8号(合作市西山坡三道湾口)一院平房(120平方米)出售给合作市麦吾乡岗岔村牧民麻久才让,房屋两证齐全,并承诺2013年过户,至今未过户。现声明自房屋出售后的抵押贷款等经济、民事法律问题我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玉花 2016年9月14日
让瑞(身份证号:623001194903144017),本人2008年12月19日所办理的身份证丢失,在此身份证号下所挂甘P—79128、甘P—12207、甘P—96828、甘P—96826、甘P—96692、甘P—96811、甘P—96609、甘P—10352、浙A—C533R、浙A—ICW01、浙A—IX512、浙A—A695R、浙A—K8472、浙A—SS398,以上车辆均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刑事、民事法律事件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让瑞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