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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规范合作市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告知书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年月日


  各位车主、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区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停车难的问题,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促进车辆循环停放,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合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6年9月对合作市市区12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租。
  目前,以下12处公共停车场已由甘南州扎西庚迪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经营:
  1.恒昊阳光公寓门前上下人行道后侧;2.怡安家园B区门前上下人行道后侧;3.广场北口停车场(州幼儿园北侧);4.广场北口停车场(州安全局南侧);5.广场东南口停车场(歌剧院门前);6.广场西南口停车场(合作一小门前);7.气象局后门口南侧人行道后侧;8.二中住宅楼前人行道后侧;9.水电家园人行道后侧;10.德吉巷西口停车场(夜市前);11.德吉巷东口停车场(佳美超市前);12.羚璞小区门前。
  以上12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实行公开招租及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合政办发〔2016〕99号)和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合作市机动车停车场(点)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字[2015]39号)中关于“社会停车场2小时以下收取3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辆进场不超过10分钟,免收费用”及“收费时段为每日早8时至晚20时”之规定执行。
  请各位车主、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进出、朝向一致、按泊停放,并主动按照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同时,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计时收费及收费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2358   122


     合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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