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合作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合作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煤炭销售及使用。 合作市城区内除甘南州百兴煤炭综合交易市场外,禁止其他经营点销售煤炭;禁止城区内用户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挥发份超过15%,硫份超过1%)。 监督举报电话:0941-8232103(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扬尘污染防治。 合作市城区内各建筑及拆迁工地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用防尘网全覆盖,并保持湿化;硬化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 (三)机动车绕行及停放。 合作市城区内机动车绕行及停放另见交警部门通告。 (四)餐饮油烟及燃料。 合作市城区内禁止餐饮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禁止餐饮企业对油烟进行直接排放。 (五)禁止焚烧垃圾。 合作市城区内禁止一切焚烧垃圾行为。 (六)禁限燃放烟花爆竹。 合作市城区内除婚丧嫁娶允许燃放5000头(响)以下的鞭炮外,其他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欢迎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举报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对举报人予以50—200元的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0941-8232888(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369-1(合作市环保热线) 特此通告
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1月23日
甘南州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普通纪念币兑换数量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做好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甘南辖区现场兑换数量公布如下: 甘南辖区兑换机构 兑换数量(枚) 甘南州建设银行 24039枚 甘南州工商银行 20000枚 甘南州农业银行 20000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