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州委、州政府在全州开展“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健康人生、廉洁社会”主题活动的倡议,进一步加大对全州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决定在全州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类经营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歌舞娱乐场所在禁止时段(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营业期间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达到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集会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 五、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 六、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噪声污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18(文化)、12369(环保)、12315(工商)、110(公安)、119(消防)。 甘南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南州公安局 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