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大川镇老庄村兴业综合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奂全成),于2013年12月9日向我公司申请担保贷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该笔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抵押物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借用第三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袁江红;房产证号:房权证舟城字第0193号)作抵押,且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于2016年12月9日全部到期,该社至今未还清所欠贷款本息,我司多次下发催款通知书,因法定代表人及其家人不知去向,无法送达签收。 本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视同为送达了催款通知书,望贵社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还清舟曲县大川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如仍不能按期还款,我司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向贵社追偿,届时,贵社要承担诉讼带来的更大损失。 特此公告 甘南州兴发畜牧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