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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问答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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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啥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是为了全国农业发展情况在特定的时间内,对其前一年的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设施、劳动力等情况进行全国调查。农业普查的目的主要在于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在我国,农业普查十年开展一次,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20年后的2016年,我们正迎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与上一次农业普查时期相比,十年间我国农业发生了众多变化,规模化、网络化、社会化、可持续化的“三农”展现出新的面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开展等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就是找准农业发展变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弄清农村发展变化的规律,揭示农民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居住环境等变化趋势,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有效地促进“三农”发展。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有哪些?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通俗讲,就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所有农户和单位,以及在农村居住且有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
  农业经营户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农业用地和单独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为本户之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住户,无论其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
  农业经营户的标准如下:
  1、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3、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型牧畜1头及以上;
  4、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
  6、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以上。
  农业经营单位
  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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