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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生命之源
——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实二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6年12月2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张成芳


  记者 张成芳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以来,我州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媒体了解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公布及立查立改等情况,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认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为我州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难得机遇。我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对各县市上报的复核报告进行认真研判,从严审定,做到各类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大家对我州落实责任,立查立改,整改解决环保问题的举措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截至12月26日,我州共办理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转来的信访投诉问题11批次18件(来电投诉6件,来信投诉12件),其中噪声和粉尘污染4件、水污染4件、生态破坏10件。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1家,处罚金额10万元,查封扣押1家,问责约谈36人。
排放污水 企业被停产整改
  12月12日,我州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十一批“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每日向早子河排放大量含砷废水,污染水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群众多次上访未果。”的信访案件,经调查核实,早子沟金矿的环境信访案件问题属实,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在矿井涌水不能完全循环使用时,存在向外排放现象;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时有超标;早子沟金矿周边村组均已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群众生活饮水安全。现已责令企业停产,并对矿山主竖井、选矿厂进行了查封,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原分管副市长、现分管副市长和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管副局长分别进行了约谈。
  12月15日,接到“夏河县曲奥乡石拐村—水电站将砂石直接倒入该村河滩,导致河滩面积缩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人认为该水电站距村庄仅60米,选址不合理,每逢大雨有洪水隐患”。夏河县曲奥乡石拐村水电站将砂石直接倒入该村河滩一问题,经查,该水电站距村庄仅60米,选址不合理不属实,经核实水电站砂石是当时电站施工期间隧洞出渣,堆放在弃渣场(建设电站时项目设计、环评审查通过,设有弃渣场3个,总面积3.12公顷),不是直接倒入河滩。部分挡渣墙被冲毁,弃渣导致河滩面积缩小,每逢大雨有洪水隐患为属实。夏河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水电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前光滩水电站生态、生产、安全等方面工作情况全面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电站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批评,责令夏河县前光滩水电站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12月27日前清理完河道弃渣,拓宽河道,平整好渣场。2017年开春后,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工作,并责成夏河县前光滩水电站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措施和大夏河河流行洪标准及河堤修建标准,自筹资金,按照不低于40米的规定拓宽河道,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修复加固损坏的挡渣墙和河道河堤,在渣场靠河道侧方修建新的挡渣墙。
破坏生态 主管部门被问责
  12月11日,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接到反映:“文县寨乡博峪林场黄土子一带,有人大面积盗挖金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问题经请示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属文县中寨镇管辖范围,我州将此件转交给陇南市。
  12月12日11时02分收到省协调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交办的通知》文件,称“2011年舟曲县香巴拉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不具备开采条件的舟曲县八楞乡金钱沟煤矿进行毁灭性开采,毁坏树林,破坏山体,堆积大量矿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多次泥石流。举报人称当地政府领导包庇企业。”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按照《甘南州严厉查处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16 109号)要求,采取了行政处罚和强制关停等措施,并对原舟曲县政府两位分管副县长和时任经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国土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林业局副局长兼森林公安局局长进行了约谈。
饮用水井遭污染 为住户接通自来水 
  12月19日晚,接到省协调联络组信访问题转办通知称“夏河县城腾志桥北雅格塘村饮用水井被污染,水体微黄、浑浊,水面漂有油花。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该村饮用水问题”。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信访交办件转发夏河县委、县政府及州水电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12月20日上午,夏河县有关负责人及县环保、住建、卫计、自来水公司及拉卜楞镇政府负责人、上人民街社区包片干部深入腾志桥北雅格塘村调查核实,走访村上住户,查看饮用井水。同时,州环保局、州水务水电局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也实地调查。州县环保、卫计部门随机选择了当地住户3口井(门牌号176号、207号和212号)进行井水取样监测,经州环境监测站监测,2口井(门牌号176号、207号)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县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卫生监督检测评价书(夏河县卫监水评字〔2016〕21号)和(夏河县卫监水评字〔2016〕22号)也表明:2口井(门牌号176号、207号)住户水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1口井(门牌号212号)住户的水井水面“漂有油花”,水样“肉眼可见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已将监测结果告知该住户。
  夏河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由拉卜楞镇、县住建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组织人员入户宣传有关政策,做住户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动员住户签订使用自来水协议,早日使用自来水。二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由县住建局和拉卜楞镇调查摸清城区所有未通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情况,按照“接通一家,关闭一口”的原则,强制关闭城区(包括腾志桥北雅格塘村)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水井,接通自来水,确保住户饮水安全。经过夏河县政府、拉卜楞镇政府及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上人民街社区包片干部的宣传教育动员。截至12月22日,“腾志桥北雅格塘村”53户住户全部接通使用上了自来水。目前,政策宣传、强制关闭自备水井等工作正在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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