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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甘南州农牧村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
(2017年3月23日)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03月31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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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二版)
  23、完善农牧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农牧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制度规定。实施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符合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加强对农牧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创业的支持、指导与服务,允许农牧业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开展有偿技术服务,鼓励农牧业科技人员独立或合伙创办农牧业企业、产业示范基地和经营实体,从事农牧业生产开发,参与市场竞争,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24、开发农牧村人力资源。加大农牧村人力资源开发整合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加大涉农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培训合力。完善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扶持乡村工匠。深入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牧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牧民。积极培育农牧业科技明白人和示范户,提高农牧业主推技术、主导模式和高效品种的入户到地率。健全农牧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多渠道就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
  25、推进农牧业科技和产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科学制定园区规划,进一步推进甘南国家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合作市省级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示范推广牲畜繁育、农作物种植、天然草地改良、藏中药材种植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拓宽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鼓励农牧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建设,分享收益。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牧村发展条件。
  26、持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快引洮济合供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继续推进黄河干流玛曲段防洪工程建设,做好碌曲县青走道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步伐。抓紧修复水毁及年久失修的农牧业设施和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排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及灌溉保证率。
  27、加快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贫困乡村。加快实施农牧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快农牧村道路建设,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和“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硬化工程,深化农牧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切实推进农牧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保障农牧村公路的畅通。落实农牧村危房改造政策,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改造提升农牧村住宅。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管,提高建设水平。
  28、加强农牧业信息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基本思路,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牧业,促进信息技术在农牧业灾害预警预报、执法监管、农牧村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实施农牧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农牧业、精准农牧业、智能农牧业,积极推动种养业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全过程信息化,加快推进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农牧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牧业农牧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和服务体系。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牧村全覆盖。加强农牧业农牧村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
  29、提升农牧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牧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农牧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快普及农牧村学前教育,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目标。建立基层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牧村低保政策落实,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牧村特困供养人员省级补助标准,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
  ——强化农牧村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30、落实农牧业补贴制度。把补贴重点放在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牧民收入和生态保护方面。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重点保障主要农作物、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具补贴需求。落实林业生态补贴政策,争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31、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支出只增不减,增幅不低于整个预算支出增长水平。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农牧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利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和PPP 融资模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牧业农牧村。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和“省公司+州县担保代偿基金”的模式,逐步推进州县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建设。拓宽农牧业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探索设立各类农牧业农牧村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支持农牧业农牧村发展。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牧业农牧村建设。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牧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32、加快农牧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保障农牧村存款主要用于农牧业农牧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高于行业平均增幅。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县域网点、乡镇营业网点,增加基础性普惠金融服务,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建制村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支持农牧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城,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村级资金互助社,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牧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牧业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探索建立农牧村信用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牧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牧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积极开发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开展牦牛、藏羊、青稞和藏中药材等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严厉打击农牧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33、深化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牧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年内全面完成农牧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牧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牧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充分保障农牧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牧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探索农牧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牧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全面开展农牧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
  34、探索建立农牧业农牧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牧业农牧村各业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牧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盘活农牧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公开转让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牧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完善农牧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35、健全农牧村创业创新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农牧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推进农牧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落实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牧业科技人员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牧村,带动现代农牧业和农牧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继续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各地整合各类园区资源,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36、统筹推进农牧村各项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创新经营方式,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加快县级社改革和基层社改造步伐,推进村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供销社”信息服务平台、农牧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集体林权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尊重农牧民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对农牧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督查,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以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靠实责任、创新机制,凝心聚力推动全州“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3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农牧业农牧村工作重心聚焦到“3263”发展战略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牧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州委涉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牧村工作,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工作落实,县市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牧业农牧村工作上。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进一步理顺扶贫部门统一协调管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的社会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加大“三农”工作宣传力度,为农牧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38、加强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牧村基层,严格落实农牧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农牧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管好用好农牧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继续深入实施先锋引领行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选聘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创新更加切合实际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牧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9、大力培育文明乡风。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创评和以“家庭、家教、家风”为重点、以“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为主题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着力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新农牧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加强对农牧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全面实施农牧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切实加强农牧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40、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组织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管理、监督机制。重视农牧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问题,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健全农牧村治保、民调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推进网格化、信息化两网融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和邪教势力,消除封建迷信在农牧村的影响,维护农牧村社会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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