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甘南州天河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等42户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详细名单见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甘南日报》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吊销企业听证公告》。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甘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