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根据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不断深化形成的重要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但是,这样一个科学而宝贵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如何正确运用到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如何发挥其最大的功能作用,如何解决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455”约谈机制,立足“抓早抓小”,以四项原则为统领,以五种谈话为依据,以五种情形为抓手,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实现约谈干部全覆盖,咬耳扯袖成常态。 以四项原则为统领。一是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原则。二是坚持“三常态四自觉”的原则,即,常态化提醒、常态化教育、常态化警示,使得干部自觉拧紧思想防线、自觉绷紧纪律红线、自觉防腐拒变、自觉抵御风险。三是坚持“三早三防止”的原则,即,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苗头性问题、防止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四是坚持实事求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以五种谈话为依据。要围绕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廉政风险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扎实开展工作约谈;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以及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应注意事项,扎实开展廉政约谈;围绕中央、省、州、市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扎实开展提醒约谈;围绕信访举报、项目督办、作风督查、专项检查、集中巡查,以及中央、省、州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扎实开展告诫约谈;围绕遵守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整治“四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针对违纪行为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有关突出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以五种情形为抓手。即: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靠实责任、督促整改等情形的,进行工作约谈。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等情形的,进行廉政约谈。落实中央、省、州、市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在维稳工作中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的,进行提醒约谈。在信访举报、项目督办、作风督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履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对各项督查、巡查、巡察、巡视工作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等情形的,进行告诫约谈。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力,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它纪律不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等情形的,进行诫勉谈话。 “455”约谈机制是基层党委(党组)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探索和创新。今后合作市将不断完善措施,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中共合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