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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G345至拉尕山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04月19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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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曲县G345至拉尕山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稿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舟曲县G345至拉尕山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舟曲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性质:改建
  总投资:9244.42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舟曲县立杰乡占单村南,与即将升级改造的G345二级公路峰迭至代古寺段平交,总长17.97km。本项目分段采用了两个技术标准,G345至华能喜儿沟水电站路段(K0+000~K1+250)段拟采用双向双车道一级一幅公路技术标准(起点跨白龙江大桥利用现有桥梁,桥面净宽7.6米),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度10m;由喜儿沟水电站至拉尕停车场路段(K1+250~K13+840.833)段拟采用双向双车道旅游景区道路标准(平面指标按四级公路标准,纵断面维持原有路纵坡),设计速度拟采用20km/h,路基宽度6.5m。另外,由景区停车场至拉尕山游客服务中心全长4.249公里的道路(K13+840.833~K17+970.377),作为景区内的景点间连接道路,维持道路现状标准不变,只对产生病害的路基路面进行修复,并完善防护、排水和安全设施。
  二、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弃土、征地拆迁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以及土石方、占地、植被破坏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有道路交通噪声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地表径流对周围水体的污染(SS、石油类)、汽车尾气(CO、NOx)及道路扬尘(TSP)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及交通事故而造成对水体及环境空气的污染。
  (4)社会影响包括征地带来的影响、道路运营对所在区域路网完善及经济效益。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旱厕,粪便经堆肥后用于本工程后期绿化,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
  (2)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并根据规定如设置围挡、限速、设置冲洗平台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机械造成大部分为流动非稳态声源,通过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来减小施工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可回用的送至环保局指定地点;本项目设1处弃渣场,1处临时堆土场;生活垃圾收集后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
  (1)废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监控,防止危险品泄漏、溢出造成水体污染。
  (2)废气:加强公路及车辆运输管理,对运载货车全覆盖;路面应保持清洁,按设计要求进行两侧绿化。
  (3)噪声:在敏感点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加强道路管理、定期对路面维护和保养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强道路绿化。
  (4)固废:对于公路两侧道路用地范围内居民无组织排放的生活垃圾,由公路养护单位定期及时清理。在公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沥青路面应交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泄漏、翻车及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风险。本营运期只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和危险品运输安全规范,文明驾驶、按章行事,则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同时,只要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完善报警机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序应对,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舟曲县整体规划,选线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较小。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简本文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舟曲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舟曲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5309411988
  九、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293193921
  电子邮箱:12256988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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