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柳林镇奤盖族村老虎湾沟砂石料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卓尼县柳林镇奤盖族村老虎湾沟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此次公告,邀请公众参与,并以发放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力求做到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工程概述: 卓尼县柳林镇奤盖族村老虎湾沟砂石料场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位于奤盖族村老虎湾沟,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6万m3/a,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为7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本项目洗砂废水通过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开采区剥离、爆破和凿岩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作业及喷雾洒水等措施;生产加工区对破碎、筛分阶段粉尘设置洒水喷头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对车辆行驶道路及作业场地采取洒水方式进行降尘;原料堆场及排土场的粉尘通过采用定期洒水的方式使其表层板结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噪声源有凿岩机、挖掘机、空压机等,通过优选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营运期矿山表层剥离土全部运至排土场堆存,作为复垦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服务期满后,进行表层覆土,播撒草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砂石料场施工及运营期采取合理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保证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固废处置合理,生态影响较低;服务期满后,对矿区进行封场闭库,土地复垦,并严格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等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卓尼县磊鑫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八、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卓尼县磊鑫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葸红伟 联系方式:13884070833 九、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2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光明大道430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8—8552048 电子信箱:slteia@163.com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卓尼县阿子滩乡奤乍多村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此次公告,邀请公众参与,并以发放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力求做到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工程概述 卓尼县阿子滩乡奤乍多村砂石料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矿山位于奤乍多村北侧400m处。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5万m3/a,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年限为10年。 二、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影响分析 (1)本项目钻孔过程中采取湿式凿眼;爆破过程中洒水降尘;对表土进行夯实、平整,加强表面处理,同时采取遮挡和表面苫盖;对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方式降尘。经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不利影响较小,措施合理有效。 (2)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矿山表层剥离土送至排土场,用做复垦用土;不合格砂料、沉淀池污泥回填在周围坑凹地段或采空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4)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 (5)项目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闭库,表层覆土,播撒草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砂石料场施工及运营期采取合理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保证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固废处置合理,生态影响较低;服务期满后,对矿区进行封场闭库,土地复垦,并严格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等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卓尼鑫合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公众可以就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环保措施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八、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卓尼鑫合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旦智才让 联系方式:13909410445 九、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2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光明大道430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28—85520048 电子信箱:slteia@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