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建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于2016年取得甘肃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在白龙江河沙川沟段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开采河段长500m,开采宽度2m,开采深度1.5m。年开采建筑用砂12200m2。项目采用“机械开采”的方式,砂石加工工序均为露天作业,不修建车间厂房。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运营期排放主要废气为:机械废气、工艺粉尘和动力起尘等;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生活污水;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为: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为水土流失。 三、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河道采砂机械采用柴油作为能源,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车辆尾气,主要成分CO和NOx等。经区域扩散后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过程堆放、破碎、筛分机输送过程中会产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粉尘。该项目原材料为河道砂石,含水量较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水进行筛分,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强砂石的运输及装卸管理,采取加盖帆布,卸料尽量减少落差;散装运输车辆应实行封闭式运输,及时进行清洗等措施,以进一步减少运输中的扬尘。 (2)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为职工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抑尘消纳,不外排。 (3)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4)沉淀池底泥经干化后回填河道;生活垃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沙川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5)项目服务期满后停止生产,拆除设备;对加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待植被恢复基本完成后申报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区土地复垦工作进行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舟曲县永诚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舟曲县永诚砂石料加工厂 通讯地址: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城关镇沙川村 联系人:赵战军 联系电话:13893922062 评价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371—55318086 邮箱:zhongnanhuanjing@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反馈等形式征集公众的意见。 八、公众参与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