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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试行)
(2017年6月6日)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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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甘南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驻地部队、武警消防,省属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各级机关组成、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指以加快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的生活环境、生机盎然的健康环境、幸福和谐的小康环境、活力迸发的改革环境、昂扬向上的发展环境、精彩纷呈的旅游环境、文明进步的开放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廉洁环境为工作目标,对城市城区、乡镇村组、景区景点、公路沿线、河道水域的整体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常态治理、全面提升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与全省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的现实需要,是全州上下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和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
         (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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