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黄河干流甘肃省防洪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甘肃省水利厅委托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5年4月《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国家环保部。该工程涉及甘肃黄河干流沿线四市,甘南段重点分布在玛曲县域四乡一场一镇25个标段。本工程仅为曼日玛乡红卫村8.69kmⅡ-2标段河岸护堤提供石料,共需石料9.2万m3,为了减少玛曲县域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玛国土资发[2017]137号文,本项目不新设采石场,启动利用采日玛乡上乃日玛村已有石料场。采石时间300d,实际涉及采石场面积约为3000m2,总投资150万元。 二、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已有采石场,租用采石场西侧400m的养殖场生活区,无新建工程,项目环境污染主要来自采石及运输工况,主要污染因子为TSP、NOX、CO、噪声、碎石和少许剥离表层风化土土。采石期间,通过采区场地洒水降尘,碎石表土堆体苫盖,现有堆体修建护坡等环境保护措施,可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采石结束封场后,按玛国土资发[2017]137号文要求,采区边坡小于45°和平缓裸露地表进行覆土绿化,大于45°的区域采用自然恢复;恢复效果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其生态环境尚可得到有效恢复,使采石场裸露地表基本可恢复到原有地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石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保证环保资金足额到位,可将项目采石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本工程提出意见或建议: 1.您是否了解原有采石场? 2.您认为该项目利用已有采石场是否合理? 3.您对本地区的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4.您认为采石带来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认为采石期间通过对采区场地洒水降尘,碎石表土堆体苫盖,现有堆体修建护坡,能否减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6.您认为采石结束后,通过生态恢复治理,采区环境能否恢复到原有地貌? 7.您认为该工程的实施能否缓解黄河洪灾? 8.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9.您是否支持该工程? 10.从环保角度考虑,您对该工程有何意见或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 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黄河干流甘南州 玛曲段防洪治理工程Ⅱ-2标段项目部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周 联系电话:13884050880 七、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地址:毕节市公园路1号倾城C栋6层 邮编:551700 联系人:王伟旭 联系电话:13359400605 电子邮箱:1067982255@qq.com 八、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开始的15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