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合作市新建的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将于2017年8月20日凌晨1时正式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就合作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和功能公告如下: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自动抓拍系统(12处) 1.通钦街与永曲路丁字路口(市二小丁字路口) 2.通钦街与桑曲路十字路口(绍玛十字路口) 3.通钦街与舟曲路十字路口(安冒桥十字路口) 4.通钦街与玛曲路丁字口(综合楼桥十字路口) 5.通钦街与卓尼路丁字口(汽车南站丁字路口) 6.那吾路与当周街丁字路(冷库丁字路口) 7.当周街与永曲路十字路口(州藏医院十字路口) 8.当周街与桑曲路十字路口(盘旋路十字路口) 9.当周街与舟曲路十字路口(东二路十字路口) 10.当周街与卓尼路十字路口(州工会十字路口) 11.当周街与腊子口路十字路口(市妇幼保健院十字路口) 12.念钦街与桑曲路丁字路口(西一路西口丁字路口) 二、违法停车固定抓拍系统(6处) 1.当周街州公安局门前 2.当周街市地税局门前 3.当周街盘旋路十字电信甘南分公司门前 4.当周街盘旋路十字人保大厦门前 5.当周街市政府政务大厅门前 6.通钦街羚璞建材市场门前 三、区间和定点测速抓拍系统(4处) 1.国道213线244KM-256KM(合作市拉寨村——依冒村),限速80公里/小时; 2.国道213线270KM(合作市那吾乡格河村),限速80公里/每小时 3.省道306线399KM-412KM(合作市麻木索那村——尕日求村),限速60公里/小时; 4.合冶公路16KM——37KM,限速60公里/小时。 合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抓拍到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和静态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交通安全法规,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合作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