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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财政局关于对乡镇及县直事业单位2017—2019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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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08月23日 来源: 甘南日报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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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局拟对乡镇及县直事业单位2017年-2019年所用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办公家具、县直定点印刷、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及定点维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第一包: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2)网络设备。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服务器(3)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密码产品。(4)存储设备。包括网络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5)输入输出设备。包括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6)计算机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第二包: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刻录机、碎纸机等。 第三包:办公消耗用品。包括复印纸、信纸、其他纸制品;硒鼓、粉盒;中性笔、油笔、铅笔;文件盒等。 第四包: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办公家具、单人床、档案柜等。 第五包:县直定点印刷:包括内部文件、资料、文头、培训教材、表格、资料汇编等。 第六包: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资格入围 第七包: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资格入围。 第一包至第七包协议供货期限为两年(2017年8月—2019年8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需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需提供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6)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非制造厂家)必须取得制造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只提供计算机和打印机的授权书); (8)供应商必须为甘南州临潭县注册企业,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出具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9)一包供应商须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在甘南州有营业机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保险企业; (10)一包供应商须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且具有履行机动车辆的承保能力; (11)二包供应商须提供维修单位具有二类及二类以上维护修理资质原件; (12)二包供应商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助工或技师以上),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体报名事宜于2017年9月1日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及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了解详情 四、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临潭县财政局 联系人:邢冬庆 联系电话:18894118984 0941—3121094 监管单位:临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李彦宏 联系电话:13893905109 0941—3121499 临潭县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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