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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甘南州辖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09月1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年月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甘南州辖区高速公路(S2线临合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G213线、S306线、S312线、S313线、S204线、X408线等)公路沿线广告牌的设置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畅、洁、舒、美、安”的行车环境,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联合开展甘南州辖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广告牌清理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国道213线土门关至郎木寺桥头段,省道306线合作至西寨桥段,省道312线王格尔塘至达久滩段,省道313线两河口至玛曲段,省道204线尕海至玛曲段,S2线土门关至合作段所有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5日,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广告牌,由设置主体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三、拆除费用由设置主体承担。
  四、尚在许可设置期限内的广告牌,设置单位或个人于10月1日前向许可部门登记,经许可部门审查后协商处理,广告牌全部用于公益宣传广告。
  五、集中清理工作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和甘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牵头,组织公安、国土、安监、公路管理等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六、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拆除活动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提前3日向公安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报备。
  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甘肃省甘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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