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检验城市警报设施运行状态,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增强城市居民的防空防灾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甘人防办发〔2017〕10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于2017年9月18日在合作市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2017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 二、警报鸣放区域:合作市城区。 三、防空警报鸣放信号: 1.预先警报:上午10:00鸣放。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上午10:06鸣放。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上午10:12鸣放。 连续鸣3分钟,各警报间隔3分钟。 四、其他要求: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是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需要,对增强居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活动,使城区居民了解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在试鸣防空警报期间,请广大居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合作市人民政府(代)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