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02版:甘南日报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甘南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来源: 甘南日报
作者:年月日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以下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甘南州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2051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
                                        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问题编号1: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我州先后召开15次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全州推进会、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30次批示,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访案件跟踪办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认真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我州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标准(试行)》《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制度方案11份。对整改任务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编号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每月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形式对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建立了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不定期对重点事项进行通报和公告。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环保责任。依据省上精神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州实际,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按照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的原则,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并研究通过了《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确定了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了“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彻底解决。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州上《整改方案》内容,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职能制定细化了整改方案。
  四是加大宣教力度,建全培训机制。向全州党政干部发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宣传短信60万条次;举行了《甘南州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发放仪式;成功举办了第八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和40名专家学者做了专题报告,李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举办了由各县市分管县市长、环保局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全州重点乡镇乡镇长、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州生态环境环保工作专题培训班;制定和印发了《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州环保局、州委党校、甘南行政学院在各级干部在线学习、主体班次、专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达到了强化各级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的。
  同时,长期在中国甘南网、甘南日报微信主页等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上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栏,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建设,目前已创建省级绿色社区5个,州级绿色社区9个,省级绿色学校6个,州级绿色学校14个。
  通过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了全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增加了部门的危机感、紧迫感,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体会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做到了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问题编号2: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完成情况: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大事来抓,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州发展大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主要依据,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州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生态环境事件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是签订目标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考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州委组织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考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考核考评方案》《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严格督察问责,推进问题整改。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重点问责违反“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措施和5个水源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的问题(其中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问题,现已完成全部调查核实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省纪委。截至目前全州没有移送、举报及新发现问题。
  通过整改工作,层层传导了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全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将环境保护融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问题编号3: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各项任务。
  完成情况:甘南州出台了《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了督查督办制度。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县市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一是对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和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共约谈问责58人,免职处理1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
  二是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各县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将环保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是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了甘南州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工作组,加强与省专项问责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力有序整体推进。重点问责违反“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改造”“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措施和5个水源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的问题(其中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问题,现已完成全部调查核实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省纪委。截至目前全州没有移送、举报及新发现问题。
  四是为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将全州环境保护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甘南州开展“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17年5月—7月,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查看、重点人员约谈等方式,先后三次对全州8县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州印发了《甘南州州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并于2017年10月启动了甘南州州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共抽调4个督察组,4个督导巡察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分两批次分别进驻8个县市和41个州直部门开展督察。决心以此次州级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使州级环境保护督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力以赴将所有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在省级环保督察之前。
  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问题编号4: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林业、国土、交通、水电、农牧部门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百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全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监管,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在各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州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于2017年4月—7月分4次对全州6个国家级、4个省级自然保护进行了全面的督查,摸清底数,逐个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根据督查组督查情况和各县市自查情况州委、州政府研究制定并出台了《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甘南办字〔2017〕 90号),针对存在问题的264个项目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要求相关县市和单位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2: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州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前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我州每年1月底前印发《甘南州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各县市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问题编号11: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完成情况:2017年2月份州政府委托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与各县市政府负责人签订了《“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州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县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县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问题编号26: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人民政府及环保、公安部门
  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积极适用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维护法律权威,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完成情况:为落实《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关于加快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函》的相关要求,我州邀请相关专家对8县市2015年以来的环境执法案件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在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持续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对随意采石挖沙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17年1月—10月,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9件,做出行政处罚72件,处罚金额达316万元,结案50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案件11件,限制生产停产案件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件。涉及我州的玛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现了“零”的突破。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研发室制作
copyright@2008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