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拉卜楞寺全体僧侣爱国爱教、遵规守戒、遵纪守法,慈悲为怀,处处展现宗教和顺、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全体僧侣用实际行动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贡献。民族团结之花就像晶莹透亮的格桑花,盛开在安多藏区广袤的土地上。 国家斥资投入 各界倾力相助 为寺院发展夯实坚实根基 2012年9月,国家民委、国家文物局、甘肃省委、省政府、甘南州委、州政府,夏河县委、县政府联合启动了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开工仪式。 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是建寺300多年来,首次大规模的整体保护修缮工程。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寺院方也成立了工程协调督查小组,以此整体推进完成这项宏大的工程。 拉卜楞寺文物保护工程分三大块:文物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工程已累计到位资金3254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5609万元。项目预计到2019年左右全面完工。 如今,走进拉卜楞寺时,你就会看到这样的景象:金碧辉煌的建筑群绽放迷人的光彩;主干道、巷道、院内宽敞而整洁;一排排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僧舍错落有致;水、电、路等各项功能齐全。拉卜楞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前所未有的崭新姿态和容颜展现在世人面前。 落实优惠政策 甘霖滋润心坎 为僧侣生活提供强大保障 为了改善和保障贫困僧人的基本生活,县委、县政府将拉卜楞寺特困僧人纳入农牧村低保范围。对拉卜楞寺院僧人生活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僧人进行民主评议,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拉卜楞寺共有58名僧人享受二类低保,2017年提标后,每人每月补助275元,每人每年享受低保金3300元,拉卜楞寺特困僧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目前,99%的僧人参加医保,从根本上解决了僧侣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同时,按照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对拉卜楞寺僧人进行了养老保险专项宣传,提高了拉卜楞寺僧侣的参保意识,部分僧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了僧侣老年基本生活;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来,按照拉卜楞寺僧舍实际情况,共安排238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227.45万元,有效解决了僧人住房条件差的问题。 党的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使拉卜楞寺贫困僧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逐渐提高,拉卜楞寺僧人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搭建爱心桥梁 谱写爱国情怀 为民族团结书写壮丽篇章 近年来,拉卜楞寺寺管会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宣讲活动,积极引导拉卜楞寺广大僧人积极投入到民族团结事业中来。在大型宗教活动举行期间,加洋加措、华尔丹等高僧利用自身威望,结合教义,教育广大信教群众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拉卜楞寺寺主活佛嘉木样大师,多次教育引导广大僧俗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大师向僧众深入阐述了爱国爱教、弘扬佛法和民族大团结的深刻内涵,为僧俗搞好民族团结工作筑牢了根基。在对外来僧人的管理和教育方面,拉卜楞寺更是加强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僧人的民族团结意识,为安多藏区爱国爱教和民族团结事业树立了典范,促进了藏区民族团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僧人的政治学习教育工作,拉卜楞寺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将全寺六大学院分八个学习小组,每月组织两次学习,实现了僧人学习教育经常化。成立了中心学习组和活佛学习组,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解、高僧大德阐释宗教教义、干部解读政策等形式进行学习。拉卜楞寺派出63名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的高僧大德,先后在甘、青、川61座藏传佛教寺院进行爱国爱教和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僧人和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明辨是非,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影响极其深远。 拉卜楞寺高度重视各民族交融交往,每年组织僧人对拉卜楞镇上下敬老院藏、汉、回等各民族老人进行慰问,为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发放慰问金及生活用品。 拉卜楞寺注重引导僧人把修行转变成造福现实社会的公德。在“5?12”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及舟曲“8?8”泥石流灾害发生后,拉卜楞寺僧侣诵经祈祷,举行祈愿法会,祈祷灾区人民早日渡过难关。同时,为灾区人民捐款。几年来,拉卜楞寺宗教界人士和全体僧人向灾区捐款捐物价值100万元。 拉卜楞寺把夏河县麻当乡措卡村纳入精准扶贫帮扶村,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为麻当乡措卡村贫困群众办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每年春节,组织僧人为贫困群众发放慰问金,送去生活用品。 消除心理隔阂 全民和睦共处 为团结之花增添肥沃土壤 拉卜楞寺寺管会及高僧大德利用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参与农牧村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拉卜楞寺寺管会及部分活佛成功调处大小矛盾纠纷30起,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拉卜楞寺委派代表前往现场调处,采取调查研究、宣传政策、说服教育等措施,发扬了僧人以弘法为生,为信众虔诚的思想,最终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得到成功化解,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拉卜楞寺全体僧侣用实际行动描绘了花香飘千里、和谐奏凯歌,团结一家亲、齐心谋发展的美好画卷,为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拉卜楞寺在爱国爱教、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5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9年6月,被国务院、文化部列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10年5月,被国家宗教事务局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2013年8月,被州委、州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2015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