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卓尼县藏巴哇乡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工程位于藏巴哇乡新堡村西北侧约2km处,为新建项目,项目投资803.476万元,占地面积约20063.0m2(30.09亩)。设计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2吨,总库容为7.75万m3,填埋区工程的使用年限约为15年(2018年~2032年)。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管理区、卫生填埋区两部分,其中管理区包括综合办公用房、计量传达室等;卫生填埋区主要包括:填埋场库区、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垃圾坝、渗沥液调节池、排洪沟、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系统、填埋作业设施与设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①噪声:施工设备运行、车辆行驶噪声等;②生态破坏:施工过程开挖土方等破坏植被及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③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气;④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⑤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①噪声:填埋场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产生的噪声;②生态影响:一方面原有土壤和植被逐渐被垃圾掩埋,另一方面绿地面积逐渐减少,区域生态调节功能逐渐减弱,直到覆土后进行生态恢复;③废气:垃圾填埋场填埋时产生的粉尘、甲烷(CH4)、氨(NH3)、硫化氢(H2S)等;④废水: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等敏感时段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②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方式控制施工各个过程产生的扬尘。 ③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散排。 ④生态破坏:填埋场严格执行既定的绿化措施,做好场地周边的绿化,同时及时种植植被覆盖场地边坡和顶部;进场道路路面应硬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问题。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防治措施 扬尘绿化:为防止轻质垃圾在风较大时飞散造成二次污染,采用随填随压、覆土等措施,配备保洁洒水车辆,对作业面、道路经常进行洒水防尘等,种植绿化隔离带。为控制飞尘扩散,在场区四周设置防飞散网。 垃圾填埋气:本工程填埋气采用垂直导气石笼导排系统。排气系统采用分散排放方式,即每根导气管设一根排气管,有利于有害气体的扩散。在填埋场封场后,导气竖管应高出最终覆土层上表面100cm以上。 臭气:填埋场臭气主要来源于填埋作业区和调节池。填埋场填埋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单元逐日及时覆土填埋,尽量减少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定期喷洒药物。将污水调节池加盖板密闭起来,并设置离心式风机进行负压抽吸设计,将调节池内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废水治理措施 填埋场区排水为雨污分流制,填埋场周边设雨水排水沟,做到清污分流,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出量;渗滤液收集经调节池调节后回喷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喷垃圾。 ③噪声治理措施 采用低噪声型号的工程机械设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在运输沿线敏感点鸣笛,加强运输车辆维修检修,以降低机动车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④生态恢复措施 在办公区与垃圾填埋区之间种植隔离林带;在填埋场区周围种植绿化植物。 ⑤防渗 本工程采用人工水平防渗,库区底部防渗工程采用复合衬层防渗系统。防渗采用无纺土工布+HDPE人工防渗膜+GCL钠基膨润土毡。 ⑥灭蝇措施及环境监测 本工程采取的具体灭蝇措施如下: ①运输沿程严格灭蝇:可以采用压缩式密封垃圾车减少苍蝇的孳生; ②拟建填埋场灭蝇以工艺措施为主、药物灭蝇为辅。采用分区集中填埋、及时覆盖,减少暴露面积和时间,阻断苍蝇繁殖;药物灭蝇以控制标准值为依据,高于此值,即需喷洒药物进行防治,同时,要注意药物对环境产生的副作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址选择较为合理,三废治理措施基本可行。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卓尼县藏巴哇乡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卓尼县藏巴哇乡 联系人:王建林 联系电话:1389394915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794268432 联系人:沈洁琼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