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玛曲县新建的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将于2017年12月15日凌晨0时正式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就玛曲县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和功能公告如下: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自动抓拍系统(8处) 1.古拉路与忠干路十字路口(交警队十字路口) 2.忠千路与加油站十字路口(加油站十字路口) 3.玛扣路与沃特路十字路口(黄河路十字路口) 4.格萨尔东街与东环路十字路口(公路段十字路口) 5.格萨尔东街与玛扣路丁字路口(藏医院丁字路口) 6.忠干路与格萨尔街十字路口(赛日隆大酒店十字路口 7.格萨尔西街与萨日路十字路口(城建局十字路口 8.乔干路与沃特路十字路口(天马生态十字路口) 二、违法停车固定抓拍系统(3处) 1.藏医院门前 2.赛日隆大酒店门前 3.县人民政府门前 三、间测速抓拍系统(1处) 省道204线46公里至54公里+400米(忠克隧道一尼玛镇萨合村),区间测速路段全长8.4公里,实行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限速60公里/小时。 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抓拍到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故意遮挡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和静态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玛曲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