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碌曲县新建的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将于2018年2月8日零时正式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就碌曲县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和功能公告如下: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自动抓拍系统(3处) 1、碌曲县秀隆扎西广场“丁字路口” 2、碌曲大酒店“十字路口” 3、碌曲县洮河源大酒店“十字路口” 二、违法停车固定抓拍系统(6处) 1、碌曲县玛艾镇玛艾小学门口 2、碌曲县圣地宾馆门口 3、碌曲县秀隆大酒店门口 4、碌曲县人民政府门口 5、碌曲县人民医院门口 6、碌曲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口 三、区间和定点测速抓拍系统(5处) 1、国道213线343公里+900米至363公里+900米(碌曲县广汇天然气站至碌曲县分水岭),区间测速路段全长20公里,实行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2、国道213线391公里+750米至406公里(碌曲县尕海镇至碌曲县郎木寺镇贡巴村),区间测速路段全长15公里加750米,实行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3、国道213线15公里+300米至38公里(国道213线赛尔龙段碌曲县红科村幼儿园至碌曲县红科沟口),区间测速路段全长22公里加700米,实行区间测速和单点测速,限速60公里/小时; 4、国道213线420公里(碌曲县郎木寺镇甘川交界点),卡口监控设备,实行单点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5、省道204线31公里+300米(尕玛路碌曲县李恰如牧场路段),卡口监控设备,实行单点测速,限速60公里/小时。 碌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抓拍到的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动态和静态抓拍,并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碌曲县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