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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南州工作动员会讲话
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 郭天康(2018年4月24日)


甘南日报新闻 时间: 2018年04月25日 来源: 甘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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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一版)
  为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把省级环保督察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延伸和持续,作为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推动全省绿色发展崛起的重大举措,组建了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领导担任组长的督察组,2017年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了环保督察工作。按照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对其他11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甘南州是今年第一批启动省级环保督察的市(州)。州委州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省级环保督察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生态环境责任,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项任务
  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尽快实现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境内海拔1100—4900米,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是甘肃省最大的重要天然林区和牧区,湿地资源、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近年来,甘南州党委和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目前的生态环境提升来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任务和压力还很大,生态保护形势十分严峻。这次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盯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各自实际抓好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要敢于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和重要抓手。对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切实增强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获得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企业,要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不能顾及情面、不痛不痒。在查处面上问题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完善防范举措、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环境保护整体水平。此次督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察对象与内容。督察主要针对甘南州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督察甘南州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州)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区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督察工作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规定,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措施意见的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中央、省上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发现市(州)、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市(州)、县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在做好以上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甘南州区域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着重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山、水电站、旅游设施整改情况逐一核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逐一核实,以这次督察为契机,推动全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全面对有色冶金等行业固废、危废处置情况进行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二)督察时间和方式。督察进驻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时间不少于15天。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通过省级和市(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公布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三)督察反馈和结果运用。对督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督察组将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上报。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撰写督察报告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向甘南州党委和政府进行反馈,主要情况将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督察报告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
  (四)整改落实。甘南州党委和政府应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通过省级和市(州)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关于督察纪律要求
  督察组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规范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向被督察地方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督察组全体同志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要求和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轻车简从,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请在座的同志们和社会各界监督。也希望甘南州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能够圆满顺利完成。
  同志们,建设生态环境是关系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扎实的作风,专业的水平,担当的精神,规范有序开展督察工作,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助力全省绿色发展崛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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