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合作市检察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时,按照省院六项重点工作中的“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的要求,主动上门服务,对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准确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及时履职。目前,结合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合作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其履职整改。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在保驾护航生态环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