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解除与下列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 刘芳,女,汉族,1989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622326198903023769。 知可加,男,藏族,1972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623027197203252030. 旦正才旦,男,藏族,1963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623027196307044039. 卓么草,女,藏族,1978年10月出生,身份证号:623027197810102026. 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请于9月25日前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办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手续时请携带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本人当月体检证明,逾期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者办理手续时未携带体检证明者,在今后任何时期内发生个人职业健康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