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云 李建舟
金秋九月,位于拉尕山下、白龙江畔的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一改往日的安静,全国法律人的目光再次凝聚到了泉城舟曲。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共同主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第二届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开馆仪式等重要活动在这里隆重举行。 在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向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梁明远授牌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第二届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上,周强就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与司法实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坚持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正确方向、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推进民族法制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融合发展。与会代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民族法治观、民族习惯法的法律适用、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民族法制文化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民族法制文化与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等专题,开展了深入探讨。 在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开馆仪式上,周强和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共同为陈列馆揭牌并参观展览。 在随后召开的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梁明远强调,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要始终坚持正确履职方向,毫不动摇地把推进民族法治理论研究、促进民族法治实践、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作为专业委员的基本职责,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好、实现好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价值。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甘肃省委、省政府、省高院高度重视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训工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双语法官人才,2013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泛调研,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建立了甘肃省法官学院甘南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学院建立了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2016年12月,甘肃省编办批复将甘肃省法官学院甘南分院正式更名为甘肃省法官学院。2017年9月,中国—中亚西亚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揭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基地授牌。 学院建成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建设,狠抓双语法律人才培训,不断开展法制文化交流和研究,扩大对外交流,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全力打造智慧学院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整体水平,实现了各项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目前,甘肃省法官学院已发展成为民族特色突出、功能比较齐全、设施完备,集教学和科研交流为一体的双语培训学院。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实施意见》。 发挥自身优势,不遗余力培养双语法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4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要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许多案件庭审时需要同步口译为藏语,判决书需要翻译成藏文。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能用双语审判的法官严重不足,能写藏文判决书的法官少之又少。由于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事实认定不准、法律适用困难的事例屡见不鲜。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双语法官人才,2013年4月和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和甘肃舟曲县就培养培训双语人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培养1500名双语法官。 自2013年9月学院正式运行以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22期,培训15799人次,承担了全省党政干部、人大代表、政法干警、全国法院系统干警、藏汉双语司法能力等大量的培训任务。 在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省教育厅、民委和省内大专院校共同成立了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双语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全省政法系统双语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干警“双语”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先后召开8次联席会议,形成了8次会议纪要,为双语人才发展绘制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下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