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月10日,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超过15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涉案机动车共计34台,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涉案车辆相关合法来历凭证,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特别声明:公告车辆信息已经在2019年1月10日《甘南日报》第10781号第4版进行了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