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16第1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在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临潭县八角乡八度村柏杨沟八度社2017年生态文明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意见。 一、公示主要内容 根据《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八角乡八度村柏杨沟八度社2017年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方案的批复》(潭发改[2017]237号)及相关材料,临潭县八角乡人民政府拟在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新建村民文化广场,主要建议内容为:广场铺设渗水砖3000㎡(包括广场引道350㎡)、文化舞台120m、广场绿化1800㎡、文化墙36㎡、景观墙4㎡、健身器材2套。该工程需永久使用保护区实验区土地4960㎡,地类为耕地,权属为集体。 二、公示时间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9日 三、公示部门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联系人:金秋艳 联系电话:0931—8646858 电子邮箱:gslybh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秦安路1号 邮编:730000 特此公示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 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