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作讯 (记者 加次力)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按照《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5月21日,州司法局召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审议座谈会。 会上,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进行了说明,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工作,分别就条例(送审稿))的具体章程、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各部门协同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要多发挥好自生优势,结合本部门职责,主动参与立法工作。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为建设幸福美丽新甘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该条例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目标原则、法律职责、考核评价,对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限期达标措施、排污许可、污染物监测等监督管理,燃煤、工业、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五个方面等防治和处罚制定了针对性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