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 截至2019年10月20日,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涉案机动车共计121台,下表108台。请涉案车辆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涉案车辆相关合法来历凭证,到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