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版) (五)青年就业创业 发展目标:青年就业比较充分,就业质量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在较高水平;青年就业权利保障更加完善,青年的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活力明显提升。加大农村青年尤其是贫困家庭青年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发展措施: 1.推动完善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发展的协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扩大青年就业比重;推进石化、冶金、建材传统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稳定青年就业规模;推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挖掘青年就业潜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青年自主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大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多措并举引导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就业创业。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职能部门与企业、金融机构政策协调,落实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着力解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就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青年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2.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青年提供就业援助,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为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帮扶等多元化服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落实见效。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开展青年重点群体职业培训,加大贫困家庭子女、青年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青年军人和残疾青年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生活补贴。 3.推动青年投身创业实践。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开展普及性培训和“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青年增强创业意识、增进创业本领。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以及各类青年创新创业园区等青年创业第三方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各类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完善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公益场地等孵化功能。加强青年创业金融服务,鼓励各市、县设立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建立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青年创业扶持力度,对青年创业中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典型、入孵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等给予资金支持。建设青年创业项目展示和资源对接平台,搭建青年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办好青创赛、展交会、博览会等创业品牌活动。着力培育服务青年创业的社会组织,建设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服务实体。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大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支持青年返乡创业,建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广泛建立青年创新创业工作室,引导青年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培育一大批青年工匠人才。实施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做好入门培训、网店搭建和产品包装、宣传、销售、配送等工作,固定配备运营咨询服务团队,解决青年电商起步难、运营难的问题。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更好激发青年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4.加强青年就业权益保障。完善青年就业、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招人用人制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六)青年文化 发展目标:更好引导全省青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青年文化活动更加丰富,文化精品不断增多,传播能力大幅提升,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设施、机构和体制更加健全,青年对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发展措施: 1.加强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鼓励文化机构、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化人才,积极申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等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创作生产展现当代甘肃青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甘肃精神的文化精品。引领网络文化,保护网络文化知识产权,扶持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加强青年喜闻乐见的微电影、动漫、游戏等内容创作创新,提升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和传播能力。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强对青年题材重点选题项目的扶持,鼓励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参与创作,支持青年题材优秀图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等生产、发行和推广。加强青年文化人才队伍和文化工作队伍建设,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青年志愿者等从事基层文化服务工作。 2.丰富青年文化活动。在青年中大力弘扬中华人文精神,传播核心思想理念,理解要义精髓,传承传统美德,努力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校园文化生活和课外活动、课外阅读等多种途径,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戏曲进校园活动”“文化胜地之旅”“高校师生暑期红色之旅”等实践活动,开设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感受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的艺术魅力,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青少年成长的精神源泉,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意识,提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用实践的自觉。深入挖掘丝路文化、敦煌文化、农耕文化、民族文化、西部文化等甘肃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大力弘扬现代文化和革命文化中的长征精神、航天科技精神、南梁精神、铁人精神,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巡展巡演、赏析讲座等活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社团文化、网络文化为载体,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动青年人均图书阅读量和艺术鉴赏、科普水平逐年提高。加强我省青年与国内外青年人文交流,推动敦煌歌舞、临夏花儿、少数民族歌舞、崆峒武术表演、拉卜楞寺佛教音乐、兰州太平鼓等甘肃民族特色突出的文化项目赴外交流演出,讲好中国故事甘肃篇,传播甘肃声音,不断提升文化自信。 3.优化青年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全省有条件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设立青年栏目、节目,制作和传播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增加青年题材报道内容和播出时间,大力宣传青年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报刊和网络重点栏目、电视和院线黄金时段,增加优秀青年文化精品的宣传内容、频次,引导青年树立高尚精神追求、文明生活方式和正确消费观念。逐步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针对青年群体的服务功能。 4.积极支持青年文化建设。加强文化理论研究,及时掌握青年文化需求、文化观念、文化潮流的动态变化,引领和指导青年文化实践。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移动终端等创办青年专题节目、栏目和专区,提升青年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在全省青年中广泛开展《丝路花雨》、《大梦敦煌》等艺术精品巡演活动,增强优秀文化对青年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青年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公益性演出。促进企业和民间资本增加对青年文化事业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全省各类文化单位在五四青年节面向青年免费或低收费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鼓励青年文化阵地、青年文化团体等社会力量承接青年文化服务。 (七)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 发展目标:青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共青团、青联、学联组织在促进青年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各类青年组织在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全省青年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青年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不同青年群体相互理解尊重。青年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 发展措施: 1.健全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全省共青团改革再出发,更好联系服务青年,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把最大多数青年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适应青年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创新组织设置,更多更广地联系和覆盖新兴领域青年和流动青年;尊重青年主体地位,调动广大青年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基层团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广大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教育广大共青团员切实增强先进性和光荣感,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在青年中的模范作用和对青年的凝聚作用。充分发挥各级青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广泛团结全省各族各界青年的功能,强化共青团在青联组织中的引领作用,深化青联组织改革,推动全省各级青联组织带领各族各界青年在大团结大联合中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共青团对学联组织的指导,推动各级学联组织引导学生追求进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发展培育青年社团,加强对全省各行各业青年的凝聚和服务。更好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参与青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2.着力促进青年更好实现社会融入。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推动理论学习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突出个人实践与社会公益有机统一,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增加人生历练,强化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社会融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青少年自强自立,为青少年接触社会、开展社会交往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有效指导。学校要支持青年学生开展各种课外和校外活动,加强对青年学生社会融入的针对性指导,促进青年学生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主动了解社会、适应社会。以乡情为纽带,发挥驻外团组织的作用,积极促进少数民族青年和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入,帮助他们更快适应当地习俗、更好融入所在社区。充分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独特作用,吸引和带动青年广泛参与各类社会服务,不断培养和提升社会化技能。引导青年正确认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多到社会实践中长见识、练本领,防止沉迷网络。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鼓励青年多样化参与、支持青年个性发展、宽容青年失误的氛围,为青年更好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3.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青联代表和带领青年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社会有关方面各类协商,就涉及青年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探讨、提出意见、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政治参与职能。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探索建立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事务联系机制,为青年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完善民主恳谈、民主议事制度,在实践中提高青年政治参与能力。推荐优秀青年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4.鼓励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围绕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深化各类建功活动,通过开展“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省青年在各行各业积极创新,拓展工作领域和空间,形成发展新动力。发挥共青团、青联、青企协等青年组织作用,深入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坚持社会化动员,开展贫困家庭上学子女资助和青年劳动力培训输转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和就业创业在青年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组织广大青年以传播绿色理念、践行绿色生活、培育绿色队伍、倡导绿色生产为主题,广泛开展植树护绿、全域无垃圾治理活动,不断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共建生态文明,共创美丽家园。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博会等重大节会赛事志愿服务工作,让志愿服务成为强国时代甘肃青年的新风尚。 5.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与青年社会组织沟通交流机制,把全省青年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导纳入法治化轨道。改进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作用,通过资金支持、提供阵地场所、培训骨干人员等方式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支持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青年社会组织,重点发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重点青年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善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和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 6.增进不同青年群体的交流融合。整合各方资源,帮助解决重点、新兴领域青年群体的实际困难,增进新生代农民工、青年企业家、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少数民族青年、归国留学青年等群体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参与。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主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青年群体,吸纳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入组织体系。创造条件推动不同阶层、不同领域青年群体进行经常性对话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包容,舒缓社会压力,融洽社会关系。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层次多元的青年对外交流。引导鼓励港澳台青年到甘肃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发展,增强港澳台青年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拓宽青年参与国际交往的渠道,为我省青年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八)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发展目标: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全省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发展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由各级团委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每年开展2次以上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年发展状况,监督涉及青年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表青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2.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尊重青年主体地位,拓展青年权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权益保护体系。发挥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的作用,建立青年权益状况舆情监测体系和舆论引导机制。支持共青团建设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平台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建立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站,带动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探索建立专业化的青少年维权社会公益组织,将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维护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与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3.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贯彻落实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扩大网络和社会参与力度。大力开展青少年禁毒、反邪教工作,依法惩处涉及青少年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邪教向校园蔓延,将在校青少年纳入禁毒、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建立防范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网络领域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 (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展目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形成比较完善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建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机制,青少年涉案涉罪数据逐步下降。 发展措施: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省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和服务过程中面向青少年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统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清理和整治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影视节目的审查,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办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网络涉毒、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加强相关执法单位的联动和配合,进一步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阻断非法侵害向未成年人蔓延。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各地工作规划和财政预算,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不断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各类群体工作重点,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青少年脱离与家庭、学校的联系,出现不良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推动建立省、市(州)、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工作协调,推动政策落实;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运行顺畅,作用发挥明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研究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水平。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 4.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专门机制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分类矫治等特殊保护制度。对被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评估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羁押造成的“交叉感染”。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制定、发布具体《指导意见》。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推动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询问场所,实现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间的联系和协作,落实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措施。 (十)青年社会保障 发展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覆盖青年急需的保障需求,并在各类青年群体之间逐步实现均等化。 发展措施: 1.加强对残疾青年的关心关爱和扶持保障。健全完善残疾青年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青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推动残疾青年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残疾青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积极构建“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机制,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开展残疾青年帮扶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残疾青年的社会氛围。逐步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大力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参与,增强基层社会残疾青年救助服务能力。 2.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回归家庭。为家庭困难的失业、失管青年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帮助。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临时救助体系,对因意外变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青少年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暂时生活困难。为进城务工青年及随迁子女共同生活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缓解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突出感情陪伴,切实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问题。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帮助。 (下转四版) |